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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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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同时引入激励机制,以促进班主任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校连续担任两年以上的班主任都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教育思想端正 ⑴能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全方位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⑵能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为学生作表率。 ⑶能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用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心关怀。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发挥整体教育功能,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2、教育方法科学 ⑴能针对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制定并实施班务工作计划,讲求科学性、实效性。 ⑵能积极开展德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学生的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 ⑶对学生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能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⑷能积极参与德育研究,认真撰写德育论文。 3、教育效果显著 ⑴依据《班主任工作常规》、《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考评,总分,总分在列年级前四分之一者可作为优秀班主任人选推荐。 ⑵所带班级被评为学校模范班级者,可作为优秀班主任人选推荐。 ⑶所带班级被评为学校文明班级、在转化后进生、改变班级面貌方面有明显成绩者,可作为优秀班主任人选推荐。 三、评选方法、程序 1、以分管校长、政教处主任、教务处、年级组长等为主体的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2、组织各年级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优秀班主任初选名单。 3、根据初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或学校行政会讨论后,确定优秀班主任名单,并给予表彰。 4、优秀班主任与班主任比例为1:4左右。 5、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结束时进行。 6、存在失职、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因失职、教育行为滞后并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后果的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班级学生不满意度达到15%的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
  7、评选由政教处负责主持,评选结果报学校校长会议审定,并公示五天以上。
  8、市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
  9、优秀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不同时评给同一班级(班主任)。
  四、表彰与奖励:
  1、每年暑期班主任培训期间召开表彰会,颁发奖状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2、职称评定、评先、提干等作为加分依据。
  3、作为参加校外学习、培训的必备条件之一。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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