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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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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学校内各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校师生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分管领导是各尽其职,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的安全监控和正常运作。
  第三条 学校设网络管理员一名,负责网络核心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地址分配、名称管理、资源管理等,及时排查隐患,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并且负责网络安全技术工作,预防泄密和外来黑客的攻击。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学生上网时,必需有教师进行监督,严禁进入黄色、不良和自由化过重的网站,建立健全学生上网登记制度。
  第六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炒股、玩网上游戏等。
  第七条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学校可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分;凡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再做有影响计算机性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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