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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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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组织(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学年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组织(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参加组织(民主)生活会的人员: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3、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结合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4、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5、组织(民主)生活会的主持:党支部组织(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缺席。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组织(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功会。
  6、组织(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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