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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礼仪规范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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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参加升旗仪式,衣着整洁,奏唱国歌要脱帽肃立。行少先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要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第二条 仪容朴实,着装整洁得体,符合学生身份,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进出校门下车推行。
  第三条 注意修养,以礼待人,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和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等)。
  第四条 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和服从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见到老师主动问好,公共场所向师长谦让;上下课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迟到须喊“报告”;上课举手发言,下课让老师先行;课余进教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第五条 尊重他人人格,同学间彼此尊重,不互起诨名和侮辱性绰号,爱护谦让年幼体弱的同学。就餐自觉排队,课间不追闹,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妨碍别人要道歉。
  第六条 孝敬父母,在家吃饭请长辈先人座,离家和归家与家长礼貌招呼;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回答长者问话要起立,赠送和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第七条 讲社会公德,对待老、幼、病、妇、残、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爱护公物讲卫生,不乱吐乱扔。
  第八条 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观看演出,比赛不大声喧哗、起哄、滋扰,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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