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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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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保证党员和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当好参谋。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消极因素的影响。
  6、做好日常党务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收缴党费、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和推荐先进等。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职责
  书 记:主持学校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检查、督促支部成员工作执行情况,提高支部在学校中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常务委员:负责学校党支部日常事务工作。协助书记分管党建、党教、党务工作,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抓好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暑期师德培训工作及档案整理;搞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及其它群众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业余党校,组织党课教育;兼任统战委员,协调单位内外统一战线及退离休教师思想工作。
  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分管学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搞好党员统计,及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协调单位内部妇女思想工作。协助常务委员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计划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组织评选优秀党员,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
  纪检委员:协助书记分管学校党支部党风党纪工作。根据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检察了解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帮助教育受处分党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经常向支委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
  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分管学校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行政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根据支委会决定,了解掌握学校党内外思想动态,开展党内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党内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常务委员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市教研室、学校科室、工会、团组织共同拟定对师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的计划,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党费收缴
  1、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组织观念强的具体表现。
  2、收缴党费是党支部的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是组织委员的一项职责。党员直接交组织委员。如组织委员外出,支部应委托其他委员代收。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应逐月如数上交马屿镇直机关工委,并定期向党员公布。
  3、党员要坚持自己交纳党费,一般应在每月领取工资时交纳,不应数月一交或提前预交,如因病住院、出差、出国(境)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交纳党费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但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准代交。临时外出,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单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其党费仍应交纳给本单位的党组织。
  4、缴纳党费的标准是: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调整职级后补发的工资,也应按规定的比例,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月起交纳党费。党员一次自愿交纳千元以上党费的,应全部转交党中央。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领导方法上的具体运用,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和实现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实行集体领导,有利于集中集体的智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利于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避免发生重大失误。
  学校党支部,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应进行讨论,其中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作出决定。对虽然属于行政负责人有权决定,但事关部门或单位建设全局,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行政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党支部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2、在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时间紧迫必须尽快作出决定外,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匆忙作决议,力求在进一步酝酿讨论、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再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的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书记必须有民主作风,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善于集中和发挥集体智慧。委员应当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对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的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组织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5、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支委参加会议。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无法召开支部委员会,而又必须讨论决定问题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6、如有的问题不便在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可由支部书记提出意见,报镇党组织决定。
  五、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实施领导,解决矛盾,增强团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党支部要切实抓好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支部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会议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议党员,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根据党支部主要工作任务确定。每半月一次。内容通常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党务工作;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等。每次党会的内容不宜过多,力求有重点的解决一、两个问题。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都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纪录。
  (二)支部学习制度
  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由支部统一组织。除出差外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学习。由宣传委员准备学习材料,作好记录,作为上级考评支部的依据之一。
  (三)党课制度
  一般每半年二次。以开办业余党校形式讲座。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课由支部统一组织,采取上课、观看录像、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
  党支部要抓好现实思想教育。针对本支部党员和科室人员的思想状况,以及在一个时期内的倾向性问题,由支部书记或其他支委成员有准备、有重点的讲课,或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等办法进行。
  (四)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的情况报告。报告可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一并进行。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以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加强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今后工作的计划、设想等。工作报告应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审定,支部书记实施。
  全体党员要认真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支部工作报告。
  (五)支部民主生活制度
  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
  民主生活会要注重解决那些带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会后向教育局或镇党组报告。必要时,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突出民主生活会的特点。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2、端正民主生活会的会风,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诚恳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不能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会下个别谈心和会上集体交心有机结合起来。民主生活会必须抓准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能空泛议论。要讲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个别谈心方式针对性强,是消除成见,解开思想疙瘩的好形式;集体交心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在支委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支部委员会内部的集体监督。因此,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
  (六)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一般一年两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汇报采取小组会和个别交谈两种。党小组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情况汇报会。外出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向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识、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三是完成支部分派的任务情况,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好人好事和当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具体操作依据上级文件。
  六、党员发展工作
  (一)方针原则
  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原则: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迁就照顾、降低标准、突击发展。
  (二)发展计划
  每年年初,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出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镇党组审查同意,各年度发展计划要具有相对稳定性,计划之外的,一般不应发展。
  (三)培养考察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支部要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常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支部要指定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
  2、注意全面考察。党支部应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实绩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应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确定发展对象。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严格政治审查。各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发展对象搞好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经过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着重搞清三方面的情况:(1)个人历史;(2)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要得出结论并形成材料,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待批准其入党后与《入党志愿书》一并归档。
  5、搞好集中培训。凡列入当年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要对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组织他们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知识的辅导材料。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四)介绍人责任
  申请入党者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支部要督促入党介绍人履行好责任:1、认真了解和考察被介绍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以及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帮助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针对其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帮助,并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的情况。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五)支委会酝酿讨论
  在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人入党以前,党组织委员要深入了解发展对象情况,认真酝酿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供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考察小组的意见,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分析。发展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再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吸收和讨论预备党员。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支委会应指派专人指导填写,保证栏目内容齐全、准确。填写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七)支部大会审议表决
  支部党员大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主要程序和要求是:1、到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入党申请人也要到会。2、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报告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培养考察结果。4、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介绍政审结论、培养过程及是否具备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进行讨论,对入党申请人指出优、缺点和提出希望。6、支部党员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表决时,申请人退席。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进行表决。7、宣布结果,正式党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8、申请人表明态度,如实回答党员提问,支部对其提出要求。
  (八)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报党委审查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提出的主要优、缺点和希望。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通过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形成决议的日期等)。3、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4、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镇直机关工委审查。
  (九)指派专人谈话
  要使用加盖了专用章并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没有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不再使用。直机关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要指派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十)市教育局党委讨论审批
  市教育局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将镇直机关工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由党支部通知申请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举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镇直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十二)做好转正工作
  支部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其具体要求是:
  1、及时编组。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小组参加组织活动,并从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党小组要对其如何参加组织生活提出要求。
  2、继续考察。党组织要经常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了解情况。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的缺点和错误,要及时指出,帮助教育其改正。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查其入党材料,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对无法认定为预备党员的,报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3、按时讨论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律不得提前转正。
  4、认真履行转正手续。(1)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应认真讨论并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3)支委会审议。支委会依据党小组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审议,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参考。(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作出决定。其主要内容: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写明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即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际到会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表决结果是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应写清楚延长的原因和起止时间。(5)报上级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尚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经延长预备期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算起。
  5、入党材料归档。申请人入党后将其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
  (十三)维护发展纪律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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