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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活动、期中期末成绩等考评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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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组织各类校级团体活动,有成绩排序(如运动会、黑板报),按有关规定量化成绩;有获奖评比(如演讲比赛、元旦文艺汇演等),则获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2、一般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由学校提出表扬,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但不突破6分。
  3、以期中、期末两次综合评估成绩的名次总评为准,年级前四分之一者得100分,年级第二个四分之一得80分,年级第三个四分之一得70分,后四分之一者得60分,此成绩当作另外一个月班级量化成绩纳入学期总考评。
  此方案解释权归政教处。
  (本方案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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