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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活动、班级成绩等考评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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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活动、班级成绩等考评细则
  1、学校组织各类校级团体活动,有成绩排序(如运动会、黑板报),按有关规定量化成绩;有获奖评比(如演讲比赛、元旦文艺汇演等),则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2、一般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由学校提出表扬,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但不突破3分。
  3、期中、期末考试综合评估成绩位于年级前1/4名得18分,第二个1/4名得16分,第三个1/4名得14分,其余得12分(实验班另计)。
  4、以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各班综合评估为基准,期末考试及第二学期期中、期末相邻比较,成绩每上浮1名加0.5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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