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 .学校校产按放置地点定期进行清查、登记,各教室课桌椅、小黑板、书架、图书籍及其它校产,班主任负责保管。其它如:音、体、美、自、保健室、少先队部、广播室、体育室、仓库等,分别请任教教师或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负责保管。办公室物件由年级组长负责。
  2 .各科教具、有关的参考资料和图书,分别由教导处和图书资料负责人保管,并办理借还手续。
  3 .所有校产每年清查一次,时间定在每年暑假之前。各类校产在清查中,如发现有正常破损,能修理者,应交事务处或使用人负责修理,不能修理的,应及时报损,并在登记本上注明。
  4 .校交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物资管理老师,一份交总务处,一份放校长室作为档案。
  5 .任课教师借用校产,必须经校长批准,并收折旧租金。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升旗、晨会、课间、锻炼等常规    下一篇:党总(支)工作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