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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团管理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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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耀华中学学生社团是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批准,由本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学生业余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校德育处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具有思想性与艺术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为学校争创佳绩。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各社团的统一管理机构是学生会社团部直接负责其日常工作管理。其具体职能如下:
1.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2.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向校德育处、团委汇报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3.抓好社团部自身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
4.每学期初负责落实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制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社团部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
5.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工作,做好开支合理,帐目清晰。
6.汇总、公布校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等。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5.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及定期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六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向学校德育处及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及社团部成员讨论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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