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合肥一中团校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中学生团校是中学共青团组织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团的基础建设,实现团内教育经常化、规范化的一种有效的教育组织形式,是对广大团内、团外学生进行青春理想教育,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团干素质和工作能力,接纳和输送合格共青团员的重要阵地。
合肥一中中学生团校是依据共青团台肥市委关于建立中学生团校条例建立的1是在上级团组织和校党总支的指导、帮助下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
一、团校的组织编制
1.成立中学生团校校务委员会。由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名誉校长,校团委书记担任校长,委员会其它成员由团干、团委委员及2名团委助理(学生)组成。
2,团校校长负责落实学员的确定、教员的聘任、课程的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和落实。校务委员会其它成员协助搞好团校的一切事务。名誉校长职责为监督指导团校的工作。
二、团校的教学管理
1.中学生团校班级设团前教育班和团干培训班两种类型。
2团校教员由团校校长聘请我校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的教师和外校有经验的团干担任。
3.团校的学习内容以《中学生团校教程》《团章》为主,形式上以基础理论课为主,并团绕团校的学习内容,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社会服务为主的实践活动和主题学习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理解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
4.每期团校学员的学习时间为15课时,每学年举办两期学习班.
三、团校的考核制度
1.建立团校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凡经批准入学的同学每人配备《团校教程》《团章》各一本,团校学员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迟.无故缺席,有事须事前请假或事后补假,凡无故缺
席三次者,不发毕业证书。
2建立考核奖罚制度。凡参加团校学习的学员要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良好的学风,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笔记和学习笔记。团校学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有益活动.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凡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团校学员学籍,凡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须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结业。没有团校的结业证书,原则上不批准入团,不得评为“优秀团员”和“优干”。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下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