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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请假、补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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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全体党员按要求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支部内部管理,更好地促进全体党员思想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提高,根据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支部党员如不能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其他集体性活动须提出请假申请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四条 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崂山区财政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请假申请表》经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填写当次学习、活动内容并协调安排补课时间、补课人。活动结束后党小组组长汇总本小组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附本小组《请假申请表》)交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按照《崂山区财政局请(休)假管理办法》办理,并将《请假单》复印件交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请假实行一次(活动、学习)一申请。

第七条 请假期间,请假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 对无明确原因乱请假,不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者,将在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九条 补课人根据党小组组长安排的时间进行补课后,到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崂山区财政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请假申请表》补课登记栏内填写补课有关记录并签字。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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