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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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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 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 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 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 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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