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以及《青岛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青岛高科园二中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扣量化考核分1—6分。
  1、不经学校同意,随便为学生乱定资料的。
  2、随意传唤家长,呵斥家长,或让犯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的。
  3、学生因迟到、完不成作业等将学生撵出教室的。
  4、当众将学生书刊、作业本、课本等撕毁的。
  5、对学生实施讽刺、挖苦或侮辱性语言的。
  6、让学生蹲在地上或爬在窗台上写检查、写作业者。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发奖金或停职检查
  1、动手打学生的。
  2、为学生乱定复习资料经教育不改的。
  3、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的。
  4、故意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经教育不改的。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青年教师的总体要求    下一篇:教师工作过程奖评定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