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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教师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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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镇安县第二中学模范教师评选办法:
  一、参选对象:凡我校正式在册教职工,不受工龄、年龄、职务限制均可参选。
  二、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选评比例:
  1、按25%左右的比例,对应分配到各处室、年级组、学科(按四舍五入原则)。
  2、毕业年级所占比例为40%左右(视考试成绩而定)。
  3、初中各科总评成绩居县中游以下者所占比例不超过10%,高中部任课教师的各项成绩较差,参选比例也适当减少。
  4、服务质量较差,教职工意见较大的处室,所占比例不超过10%。
  四、积分条件及比例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
  1、德(15分):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等方面考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定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失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服务教学态度不好者,不得参选(此项由年级组或相关部门评议)。
  2、能(20分):指在教学、教研、服务工作中的表现。
  以常规教学检查是否优秀,平时参加教研活动的态度、授课评价、论文上交,业务能力、工作效率或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为考核内容。此项由教务处、教研组和相关部门提供依
  据,给出积分。
  3、勤(5分):出勤情况,请事假超7天,非事假超15天,旷工1天以上者不得参评,由校长办提供依据,请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两天扣0.5分。
  4、绩(60分):指教育教学和服务业绩。初中部单科评比县10名以后者不得参评;高中单科成绩在年级居4名(含4名)以后者不得参评;处室工作人员工作量不满、职工对其意见较大者不得参评。
  初中A等者积分55分(A160分); B等者积分45分(B150分);C等者积分30分(C135分); D等以下,不积分。
  高中第一名积60分;第二名积50分;第三名积40分;第四名以后不积分。高中成绩由两学期末考试4:6比例计算。
  [NextPage]教辅人员视其工作完成情况,由所在处室初评,然后全体教职工会议民主评议,满意率在80%以上者积50分,满意率在70%—80%之间者积40分,70%以下者不积分。
  以上成绩必须为满工作量,工作量不足者按比例积分。
  5、破格参选条件
  (1)对未在教学中取得较好名次、积分不高,但为了学校整体工作,为学校排忧解难,视其工作情况,经校委会研究评议给予积分。
  (2)对在抗洪抢险,为学校工作或维护学校利益、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做出突出贡献者等,由校委会评议给予积分。
  6、积分相等者,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优先。
  五、评选办法
  凡符合该办法规定者,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硬件,年级组或处室初评,教务处组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联评。所带学生评议受欢迎程度必须达70%以上。校委会终审,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模范教师。
  六、奖励
  1、被评为模范教师者,年终考核优先考核为优秀格次。
  2、发校级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在教学中做出优异成绩,连续两年会考为A等的教师,五年工龄以下者,学校命名“教学新秀”;五年以上者,命名为校级“教学能手”;三年会考为A等者,推荐教育局任命县级“教学能手”。
  4、连续3年评选为模范教师者可享受学校名师称号,获得名师称号的优秀教师享受三年学校名师津贴。
  此办法解释权在校委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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