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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形象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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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搞好我校的形象工程建设,特对全校教职工做如下形象要求:
  一、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在校园内不准穿拖鞋、敞胸露怀,不准浓妆艳抹。
  二、讲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说普通话,不准讲粗话脏话和工作忌语,开玩笑要注意分寸和场合。
  三、要自觉维护校园的卫生、秩序、形象,不准随地吐痰、乱扔赃物,不准乱放自行车或其它物品。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
  四、上课、开会不开手机,不接打电话,不会客。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开会时要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不看书看报、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
  六、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脱岗、未经批准不在外边代课。
  七、要善于合作共事。同志间要互敬、互助、互凉、互让,正确处理相互间的各种矛盾。不准传闲话,搬弄是非,搞小团伙,更不准吵架、骂街,寻衅滋事或无理取闹。
  八、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正确处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偏爱、体罚或变相体罚。
  九、与家长谈话态度要和蔼诚恳,共同商讨教育学生的方法。不准推卸责任,更不准责备、埋怨、训斥家长或向家长提不合理要求。
  十、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规,不准乱订学习资料、乱收费和乱罚款、有偿家教。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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