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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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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教学设备管理,确保学校配置的计算机得以正常使用,在现代化教学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教师办公用计算机要统一编号,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产权归学校所有,教师是计算机的直接责任人。
  2. 教师办公用计算机只限于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教师换办公室时,计算机由本人带到新办公室(仅限于校内变动)。教师双方同意对换计算机时,须到教技室进行变更登记。如教职工调离本校,学校将收回为之配置的计算机。
  3. 教师要树立节约意识,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不可私自拆开主机箱,计算机各部件在保修期限内的自然损坏由生产厂家负责,过保修期后的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而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因办公室被盗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裁定。
  4. 计算机系统软件及系统配置由学校统一指定,因个人更改系统软件、系统配置而造成的系统故障由个人自行解决。
  5.工作时间内,办公用计算机不得用于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计算机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文件以及传播病毒等。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办公用计算机由教技室统一管理、协助维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要通过学校报修系统登记报修,如情况紧急,可在维修后及时登记。
  7. 为加强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让办公用计算机在教育教学上发挥最大作用,特成立办公用计算机使用检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检查小组每学期对所配备的计算机进行核查验证,并对办公用计算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如发现有变卖办公用计算机者,学校将按原采购价追缴变卖款并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本管理办法从11月20日开始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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