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权益维护协调工作委员会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教职工权益维护协调工作委员会条例第一条 教职工权益维护协调工作委员会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的领导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保障和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二条 权益维护协调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各代表团推荐的正式代表,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教代会通过后组成。主任、副主任在其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
  第三条 权益维护协调工作委员会职责:
  1、学习了解运用有关国家、部门、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参与在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协调工作。
  2、对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参与校内职工住房的管理及咨询和监督协调工作。
  3、保障和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4、参与学校人文环境、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划等调研工作,并反馈教职工意见。
  5、参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规定的调研、咨询、制定和落实监督工作。
  6、对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教代会和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反馈信息。
  7、每年不定期召开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汇报工作,做好教代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本条例的未尽事宜,由教代会委托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条例自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校党委会议审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女教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下一篇:教职工民主监督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