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新教师见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新教师到校报到后,再到教务处填写教师业务成长表。
  2、由教务处指定教学业务指导老师。
  3、指导老师需热情细致地为被指导老师讲解授课方法,使之明确上课的程序,知道如何备课,如何写教案,如何批改作业。
  4、被指导老师需积极主动地向指导老师请教,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明确教学过程,听课20天以上。
  5、被指导老师在听课过程中,需认真记录,写出见习总结和听课笔记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6、被指导老师在见习期间,要求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写出1—2堂课的教案,并在指导老师所任教的班级试上1—2堂课,指导老师需认真点评,作出中肯的评价。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下一篇:教师值周职责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