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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教师评选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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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教师、学生、家长中影响很好。
  2.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意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积极投身教改实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学法指导,保质保量出色完成教学工作。
  4.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逐步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其教学法在校内外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三年来至少承担一项县市级课题,每年至少有一篇教学论文在县市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5.职业学校功勋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且所教学科在省市活动可比性指标中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就业率高。
  6.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关心集体,积极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每学期满工作量,所教学科教案完整,有较好的教学反思内容和教育笔记。
  7.必须为教育教学一线教师或教研员、教科员。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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