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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师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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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升教学管理层次,追求科学、高效和精细、时效管理方式,建立一支质量合格、结构合理、思想稳定、师德高尚、善于教书育人的学科专任教师队伍,以完成“持续发展,高位走强”的目标,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黄梅二中学科教师管理规定》。
  一、学科教师任职条件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思想、学习和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认真备课,积极探索,主动参加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的研究活动。
  5、按照课表的安排上好课,按时下班辅导,提高课堂效率,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学生学习,启发学生的思维。
  6、精心设计练习,认真批改作业,组织好练习的评讲和相关知识的迁移训练。
  7、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各类检测与大型考试,做好考后的阅卷、分析与评讲工作。
  8、坚持互相听课,切磋教艺,共同提高,每周听课不少于一节,写好听课笔记,提倡跨年级听课。
  9、坚持出勤、不缺课、不缺会、不迟到、不早退。
  10、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学工作中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总结教改成绩,推广教改经验。
  二、学科教师聘任原则及程序
  1、学校按合理的结构科学地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工作量。鼓励学科教师多带课、带好课。
  2、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采取相对双向选择模式:校委会聘任年级领导→年级领导聘任班主任→班主任选择科任教师;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审定资格→年级组聘任→校委会考核确定。
  三、学科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上高一个年级任课
  1、不能全面贯彻学校、教务处、教研处、年级工作精神,特别是教学要求的常规管理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使学校政令不畅通者。
  2、 按要求全体科任教师必须参加教学水平测试,对未参加水平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3、每学年四次(期中、期末)大型考试有两次在同类同层次学科中排名第末且差距较大者或综合分低于72分者(高一年级由于分班造成的极不均衡和中途接班的酌情处理)。
  4、班级在学年内大型考试中,六科检测有四科(五科检测有三科)综合分倒数第一,将调换该班班主任。(高一年级由于分班造成的极不均衡和中途接班的酌情处理)
  5、学年内因教育方法不当出现一次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6、个人师德修养差,学校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反映特别差,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
  7、有违犯有关的政策法规的个人行为,强行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私自向学生收费,造成不良影响。
  8、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四、学科教师任职管理
  1、学科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拒不服从学校聘任的教师,一律留职停薪并报请教育局处理。
  2、学科教师对聘任工作如有异议,应主动向领导反映,尊重学校领导,顾全大局,以期通过积极的方式得到解决,不允许出现不负责的过激行为。
  3、学年中间的少数学科教师的工作调动,由分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没有聘任的教师到教研处上班,每天听课6节以上,待遇同非教学人员一样,经一学年考核后,合格者方能上岗。
  5、对违法乱纪,工作极不负责,中途擅自停课,消极怠工,或丧失师德而造成事故的学科教师由当事人承担损失,学校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采取停薪留职,并报教育局予以调离。
  6、在工作期间,如不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外出任教或打工,学校将如实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上级作出相应处理。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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