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申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教师申诉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诉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申诉。
  第三条:接受教师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教师申诉。
  第四条:申诉机构:学校成立法制处,负责受理教师提出的申诉。
  第五条:申诉程序:
  (1)教师对学校的决定不服或有意见,在学校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法制处提出书面申诉。
  (2)学校法制处对教师提出的申诉处理进行复查,并在接到教师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校法制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3)教师对学校法制处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大新庄中心校法制办提出申诉。
  (4)教师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大新庄中心校法制办不再受理。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向大新庄中心校法制办提起申诉的教师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单位,受理教师申诉的大新庄中心校法制办为教师申诉机关。教师申诉要由其本人提起。
  第七条:教师向大新庄中心校法制办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法制处申诉复查决定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诉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四)申诉人签名;
  (五)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补正。过期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师管理规定    下一篇:教师自评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