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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廉洁从教的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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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校风建设,不断增强师德修养,树立楚州实小教师良好的群体形象,就教师廉洁从教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礼金,不得接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
  二、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推销物品,不得统一代购或指定到某地点购买书籍、簿本等学习用品。
  三、教师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嫁、生日、乔迁等机会,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喜庆活动。
  四、教师原则上不得请家长为其购买物品,如果请其购买,必须事先交齐货款。
  五、未经校长室批准,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按规定按时上交或退清学生的费用。
  六、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严禁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补课。
  七、学校领导要按教育局党委制订的有关廉洁自律制度和以上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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