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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管理暂行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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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更好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以正行风、修师德、树师表为宗旨,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下列情形属德育工作差错、事故或重大事故
  (一)德育工作差错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校会、升旗仪式、集体活动等。
  2、提前或延长学生在班级自习的时间。
  3、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
  4、工作时间在教室及附近吸烟。
  5、工作时间浓妆艳抹,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6、不注意师表形象,讲粗话、脏话。
  7、劝家长让孩子到指定的教师处接受家教。
  8、在课堂上接、打移动电话。
  9、在学生面前对其他教师说三道四。
  (二)德育工作事故
  1、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
  2、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3、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嫁、生日、乔迁等机会,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喜庆活动。
  4、向家长索要钱物,接受家长馈赠和宴请。
  5、参加赌博、不健康娱乐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工作时间内进入娱乐场所或休闲中心休闲。
  7、工作时间内上网浏览不健康信息、玩电脑游戏。
  8、和异性学生交往,单独和其在宿舍内谈话。
  9、不积极组织体卫、艺术教育等活动。
  (三)德育工作重大事故
  1、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进课堂。
  2、在职教师不搞好本职工作,从事第二职业,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兼薪。
  3、擅自在校外兼课,搞有偿家教或收费、变相收费搞集体补课。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造成严重后果。
  5、向学生收费私订资料,或向学生推荐、强制学生征订资料。
  6、对待家长态度恶劣,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8、向学生乱收费和利用职务、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认定办法
  1、德育工作差错由学校德育处审核确定,报学校备案。
  2、德育工作事故由学校校长室调查,由校长审核,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3、德育工作重大事故由校长室处负责调查,由校长复查、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确定,情节严重者报区教育局。
  4、德育工作差错、德育工作事故、德育工作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如对认定事实或性质持有异议,可于审核后一周内向校长提出复议的要求。学校应于两周内给予最后的答复。
  (二)处理办法
  1、对于一学期出现三次以下(含三次)德育工作差错者,应在部门大会上给予批评,对于一学期出现三次以上德育工作差错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对出现德育工作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出现德育工作重大事故或两次以上事故者,扣发当月省标工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4、经常出现德育工作事故且屡教不改者,对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离教育岗位,或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5、差错或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应立即处理。事后迅速查明原因和责任,向校长报告。校长室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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