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注重师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对象和要求
  1.考核范围、对象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册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3)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被管制、拘役但保留公职的;
  (5)被宣布免于起诉的;
  (6)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的;
  (7)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8)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9)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10)单位内退人员;
  (11)其他特殊情况的。
  3.下列人员考核和确定等次的办法
  (1)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定岗、定级的依据,减半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
  (2)调任、转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岗位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4)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岗位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5)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因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及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岗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对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人员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对不与职务行为有关,而因犯其他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
  (8)对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第二年按其新聘岗位参加年度岗位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9)对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人员,第二年参加年度岗位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对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人员,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岗位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
  (10)对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岗位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
  (11)涉嫌违纪被停职检查或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岗位考核,但在停职检查或受审查期间,暂缓确定考核等次,暂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12)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其考核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处理;
  (13)被停职检查或立案审查的尚未结案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4)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考试(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半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考核处理;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岗位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年度岗位考核应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不同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如下:
  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业务不熟练,专技能力一般,在工作中有失误或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和责任心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在工作中发生失误或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事故。
  考核为“优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有关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与政治学习,教师集会和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师生、家长满意率高;后勤服务工作周到、细致,
  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师生满意率高;
  (2)工作数量与出勤:课务量充足,出勤情况良好。在“考勤”方面,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定为“优秀”:一是本年度中病假累计超15天(含15天)的;二是本年度中事假累计超6天(含6天)的;三是学期中产假累计超过30天的;四是本年度中迟到、早退或离岗现象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
  (3)知识水平与继续教育:大专学历,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及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4)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综合实践
  活动,在少先队开展的各项常规工作评比中表现突出(班级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校联系活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各项德育评比活动,成绩优异;
  (5)教学工作:在各类教学常规工作评比检查中表现突出(教学六认真工作);在学校开展的素质教育调研活动或上级部门的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各项教学评比活动,成绩优异;教学质量在年级组内中上水平或所任班级有非常显著的进步;
  (6)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有个人主页或教学博客(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教师不作此项要求);能认真撰写教学随笔,随笔质量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活动,教学成果颇丰,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有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成果奖不低于校平均水平;
  (7)年内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组内推荐为优秀的老师必须随报有关数据及资料,各部门也应将平时有关
  资料,包括检查材料附上,证明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在本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
  (1)被查实重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重大教学事故指:在课堂上散步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发布违反宪法的言论,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有关规定,教育乱收费;一般教学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事故。)
  (2)参加赌博被政府和司法部门追查立案审查者;
  (3)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或病、事假累计满三个月的(每月按30个工作日计算,工伤除外);
  (4)被查实严重违反苏州市三项规定的;
  (5)不能履行签约岗位职责者;
  (6)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确定,要持慎重态度,注重事实依据。
  四、岗位考核的形式和程序
  年度岗位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考评、小组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学校成立考核终评领导小组,成员为9人,由行政、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
  龚雪萍 徐逸明 全柳芳 陆 玲 瞿 燕
  王美亚 俞云芳 毛华芬 夏蕴秋
  (二)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对全年的道德修养、主要职责、岗位能力、工作绩效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年级组内进行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考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提出考评意见;中层管理人员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
  (四)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和考核等次后,提交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考核工作小组有权对考核意见进行调整。
  (五)公示结果。对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考核工作小组反映。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不予受理,考核小组应根据公示结果,审核被考核人的拟定等次,报单位负责人审定;
  (六)确定等次。经公示无疑义,由单位负责人对聘用人员确定考核等次;
  (七)通知本人。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八)申请复核。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对年度岗位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考核结果直接导致对原聘用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复核、仲裁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九)登记归档。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岗位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发放综合奖的100%,对于考核合格以上的后勤工作人员发放综合奖的90%,新上岗教师目标管理责任奖的发放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对于病、事假人员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确定,要持慎重态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60%计发综合奖,第二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的不发综合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不发综合奖。
  2.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视作合格等次晋升档案工资,但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进行诫勉谈话。
  3.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计发年度岗位考核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课题承担教师工作职责    下一篇: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细则二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