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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素质发展水平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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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专业素质发展水平考核办法
  教师专业能力,主要指教师的教育能力、教学能力、科研(含课程开发)能力、评价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合作能力等。教师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系指上述能力的发展水平及其增量。其考核指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考核指标
  一、基础指标(100)
  (1)教师自评情况(5)
  仔细审阅教师的自评材料,根据教师对自身的评价客观程度、认识态度、是否找准找对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来评分,评分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分值依次5、3、1。
  (2)教学计划制订和执行、教学方案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运用(10)
  通过检查教案、年级组评价、同事评价情况、教研课评价以及教师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情况评分。评价优秀每项记2分,评价良好每项记1分,评价差不得分。
  (3)听课记录及建议和评价(10)
  通过检查听课笔记评分,每学期听1节记0.5分,有记录、建议评价各记0.25分,少一节扣0.25分。
  (4)会议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如校本研训)的情况(10)
  通过检查有关记录评分,按时参加记10分,不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教师自习(含政治学习和专业理论学习)(5)
  通过检查学习摘录、笔记或体会等材料评分,有完整记录记5分,缺一次扣0.3分。
  (6)教师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反思(5)
  根据两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反思材料评分,记录齐全5分,缺一次扣0.5分。
  (7)学生作业及批改(20)
  通过学生、家长的反馈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作业检查,根据作业量、批改质量等评分。作业量适当记5分,批改及时认真记8分,讲评订正及时记7分;不批改一次扣0.5分,改错一次扣0.3分。
  (8)教师教学论文、案例发表、获奖情况,校本课程开发成果(15)
  每学年上交两篇论文,按时上交记1分(含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在各级比赛中获奖);校级刊物上发表或校论文大赛获奖的,记1.5分;在县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启东市级记3分,南通市级记6分,省级10分,国家级记15分,合计总分不超过15分。
  (9)课堂教学(20)
  根据同事、教研(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的对其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来评分。据评价分A、B、C三档分别记20分、16分、12分。
  二、加分指标(50)
  1、当年教师基本功或技能比武获市前五名,或市(县)开课、说课优胜者(5);当年评为市(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的(8);届内启东市学科带头人当年市考核称职及以上(10);特级教师、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15);该指标只计最高项分值,不重复记分。
  2、承担公开课、讲座(10)
  校级2分/次,启东市级5分/次,南通市级7分/次,省级10分/次。
  3、指导青年教师(5)
  由学校行政会议确定聘任一个常年以上的指导教师,评课互相听课每学期每人均达10节以上记2分,成效显著,市级获奖的记1分,省级获奖记2分,国家级获奖记3分。
  3、承担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教学任务,成效明显(5)
  有活动记录记2分,获市表彰记3分。
  4、指导科技兴趣小组活动(5)
  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兴趣小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且有活动记录记2分,指导兴趣小组活动成效显著,获奖记1分,整体成绩居市第一记2分
  5、学科竞赛辅导(20)
  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类不给分),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记10分、9分、8分;省级获一、二、三等奖第人次分别记8、7、6分;南通市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启东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按实际确定课任老师与指导师比例分配到人,不能突破总得分。团体获奖,加倍记分(没有层层选拔的按县市级算,少体班地市级开始计算且降档计分),最高记20分。课任教师与指导教师的分数分配,由学校按实际确定,但不能突破规定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同一竞赛记最高分)。由于学科竞赛参与机会的差异,评价标准允许有适当的差异。
  三、扣分指标(不封顶)
  1、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按教师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行为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扣(30-50)
  2、所任学科学生负担过重的,如:上课拖堂、超课时补课、家庭作业过量等(5-10);
  3、学历、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 5;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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