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党员教师十要、十不要    下一篇:教师(教工)考核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