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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福利费、活动费使用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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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徐教〔2009〕34号《关于提高徐汇区教育局所属单位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等相关费用标准的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福利费、活动费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福利费、活动费使用办法。
  一、 退休教职工共享费每月发放一次,打入银行卡内;
  二、 每年春季组织80岁以下(不含80岁)教职工春游一次、年底聚餐一次共200元
  三、 退休教职工每年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一年两学期,可报销学费共计160元,计每学期80元;高出部分自理,低于学期报销费用的按实际报销;
  四、 每年12月份为教职工订阅“上海老年报”凭发票报销全部费用;
  五、 每年为退休教职工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市总工会),此项费用每年都有变化,2010年为每人135元;
  六、 每年暑假期间探望80岁以上的退休教职工,探望购物标准为:每人100元;
  七、 探望生病住院的退休教职工购物标准及其他为:
  1、一般生病住院:购物:100元/人;同时一次性补助100元;
  2、生大病住院:购物:200元/人;同时一次性补助:500元;
  3、如未能探望的则购物和一次性补助合计发给该教职工;
  八、 老年教职工生活补贴:
  1、80岁以上,每人每月30元;
  2、90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
  九、对退休孤老住养老院的补贴,按区教育局敬老院对住该院的本区退休教职工的标准每月2/3的比例补贴;
  十、每年年底教职工聚餐时为每位教职工发购物卡计500元,同时为下一年满60、70周岁的退休教职工购纪念品;
  十一、每年重阳节前组织各小组活动,费用约在每人60元左右(85岁以下参加);各小组组长津贴:100元;
  十二、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务会讨论给予补助200元到500元;
  十三、为故世人员购花圈费用实报(掌握在100元左右);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务会和退管会。本办法先试用一年,如有问题经学校校务会和学校退管会讨论后确定新的办法。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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