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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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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评条件。
  一、评优评先基本要求
  1、符合区教育局及镇教育总支等有关评优评先规定。
  2、教师全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3、教师必须在《学校绩效奖考核方案》中总分排名居前40%、教师互评居前50%,学生评教居前50%的范围内。
  4、学年内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5、专任教师全学年至少讲一节公开课或观摩课。
  6、有特别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评选。
  二、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评优有关要求与程序
  (1)按上级给定的优职(或优秀)指标,按绩效评价办法排名及教师互评情况从高到低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再经校委会评议,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2)为了体现公平,技能课教师单列参评,其评选比例与其他专任教师一致;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评优比例按低于专任教师20%的名额分配至后勤组,再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
  (3)其余的教职员工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一律评为称职(或合格)。
  2、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根据上级给定先进名额,先确定拟推荐区级各类先进,及校级各类先进的具体数额,然后学校按120%名额分配至各年级组并根据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各年级组再根据名额与具体名单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各年级组的候选人并报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名单后提供校委会讨论,最后由校委会确定区、校级各类先进的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
  (2)先进班主任,其所在班级在校班级星级评优中要居全段前六名方可有资格评选
  (3)先进教育工作者,其在由教职员工参与的行政民主测评中要居前40%。
  (4)各被推荐对象,皆要撰写先进事迹材料。
  三、附则:
  所有评优评先结果,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之后上报。
  四、本条例由学校教代会通过试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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