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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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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现教师队伍整体优化,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依照门头沟区教委《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校骨干教师管法办法。
  二、骨干教师选拔范围:
  本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含专职班主任)。
  三、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工读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对所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比较
  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认真钻研业务,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好,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并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级骨干教师。
  教龄五年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二级以上,计算机水平一级A以上,具有近期继教合格证书,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成绩突出者可降低职务标准)。
  四、选拔程序:
  1、凡符合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自愿提出申请,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最终人选,并张榜公示。
  2、推荐区级骨干教师人选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3、评选领导小组组成:
  校长任组长,聘请本校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教师、部分一级教师及教研组长组成。
  五、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形式: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过程展示。
  2、专业知识测试:笔答。
  3、相关知识考察:笔答
  《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等。
  六、骨干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区、校教科研活动并积极承担校、区及以上级科研课题。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校内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1课时。
  3、每学期末完成一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案例分析或科研报告(3000字以上)。
  4、开展一带一结对子活动,带动青年教师全面发展。
  七、骨干教师管理:
  1、严格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建立骨干教师档案,考评结果作为晋级、评先、复审依据。
  2、骨干教师每学期写出自评总结,进行民主评议。
  3、区、校骨干教师分别享受相应骨干教师津贴(校级每月20元)。
  4、对于不安心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一学期以上者,经学校考评小组复审批准,撤销校级骨干资格和待遇。
  5、骨干教师每两年认定一次。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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