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禁止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从严治教,规范教职工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十禁止”规定的内容
  1、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参与或组织在家庭以外租借房屋办有偿辅导班,或在家搞有偿家教。
  3、禁止不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推销教辅用书、教辅读本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4、禁止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宴请、推销产品、报销有关费用,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已或亲友办私事。
  5、禁止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适宜的转移学生注意力的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6、禁止在课堂上讲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讲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影响和谐校园建设。
  7、禁止不顾份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秩序,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到社会力量办学点兼课。
  8、禁止占用课堂时间打手机、接听电话、会客、带孩子等私事。
  9、禁止酒后进课堂和课堂上吸烟。
  10、禁止参与邪教组织和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二、对违犯“十禁止”规定的处理办法
  1、凡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学生、学生家长举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学生、学生家长赔礼道歉直至取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谅解;扣发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为零分;个人考核为不合格;职称缓聘、待聘处理;行政处分。
  2、教职工在家庭以外租借房屋,参与社会办学团体、组织举办有偿辅导班、补习班,有偿家教,一经举报,查实,严肃批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扣发绩效工资,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家长,屡教不改的取消教师资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强制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和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的,一经举报,调查属实的,所收费用一律退还学生本人,所购资料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教师谋取非法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凡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宴请、推销产品、报销有关费用、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已或亲友办私事等的教职工,一经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索要的财物和报销有关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不合格,职称缓聘。
  5、教师要衣着得体,不说粗言野语,做到语言美,着装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课堂上不穿吊带衣服、超短裙、低领服、拖鞋等。因穿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
  6、在课堂上向学生灌输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影响和谐校园建设,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7、不顾份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秩序,个人经商、办企业和校外兼课,参与和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师德考核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职称缓聘。
  8、在课堂时间(含自习课)会客、打手机和接听电话、带孩子、炒股、玩游戏、抽烟等,工作时间网上聊天,打电子游戏,打麻将,放与教学无关的碟片,炒股、晚自习值班喝酒等,一经举报,经查属实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工资。
  9、校园内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文明,不在校园内公共场合吸烟,不酒后进课堂,凡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影响的,在师德考核中扣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批评教育处理。
  10、凡参与邪教组织和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师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办法    下一篇:教师课堂教学十条要求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