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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教师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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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快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增强落实《规范》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严格按学校要求上好每一堂课,尤其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体美等课程,做到计划、教案齐全,学生反映良好。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学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增加的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寄宿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睡眠时间,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7点。
  4、作业布置体现层次性和可选择性。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每学科作业每天不超过25分钟),严禁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布置的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5、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6、坚持把时间还给学生,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权、合法休息权。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午饭后严禁组织学生统一上自习。中午一般不留家庭作业,不得要求学生下午上课前交作业。
  7、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日常单元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教师只对学生的试卷进行正误判断,使日常考试能回归诊断性评价的本来面目。
  8、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称号。
  9、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教学辅助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征订。严禁教师动员学生到指定书商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更不准以此资料布置作业。
  教师签字: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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