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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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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A类90—100分为优秀;B类70—89为合格;C类60—69为基本合格;D类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一子项目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得分方可在10分以上;
  (2)学校综合考评时参照学生测评情况进行,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者方能评为优,满意率不足70%者,不能定为合格;
  (3)本考核结果和学生测评情况纳入教师师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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