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考核宗旨
  通过实行教职工岗位考核奖惩条例,建立起客观、公正、合理的教职工评价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重利多的分配机制,加强教职工的聘后管理,促进教职工素质的提高,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和常熟市《关于落实〈管理规范〉,深化素质教育的若干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发展性目标,建设现代教育名校。
  二、考核对象
  本校教职工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
  2、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3、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学期考核为主的原则。
  4、坚持民主考核、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先由教职工自评、学生测评,然后由教研组及有关处室进行考评,最后由校长室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同教职工见面。
  五、考核内容
  (一)(A1)政治思想与师德 (10分)
  1、考核标准
  教职工应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符合师德六条标准。
  2、考核办法
  (1)(A1B1)通过学校考核,达到上述标准的教职工得基本分7分。
  (2)(A1B2)通过学生测评,达到上述标准的教职工得基本分3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全部岗位奖,并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①(A1B3)触犯刑律,受到司法机关拘留收审。
  ②(A1B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者。
  ③(A1B5)参与“六害”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5—10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①(A1B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二次扣3分,发现三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者扣10分。
  ②(A1B7)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给课堂教学造成影响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者扣5分。
  ③(A1B8)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
  ④(A1B9)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⑤(A1B10)以教谋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
  ⑥(A1B11)乱收费,强迫学生滥订辅导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⑦(A1B12)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⑧(A1B13)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二)(A2)工作态度与作风 (10分)
  1、考核的标准
  教职工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应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工作计划,对业务勤于探索和钻研,精益求精,热爱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认真、按时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和集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考核办法
  (1)(A2B14)通过学校考核,达到上述标准的教职工得基本分7分。
  (2)(A2B15)通过学生测评,达到上述标准的教职工得基本分3分。
  (3)(A2B16)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在教务处、教科室等组织的评比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扣分处理:
  ①(A2B17)不按课表上课,擅自调课或改上其他学科的有一次扣 1分,无特殊情况上课迟到或早下课,发现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②(A2B18)听课达不到学校规定节数,扣1~5分。
  主管教学的行政领导听课20节,非主管教学的行政领导听课 15节,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听课15节,一般教师听课10节,新上岗教师听课20节。
  ③(A2B19)一学期不撰写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育论文或总结扣1分,期初无教学计划扣1分。
  ④(A2B20)备课马虎或作业批改不符合要求,抽查发现一次扣1分。
  ⑤(A2B21)违反监考纪律者一次扣1分,阅卷马虎,甚至私自增减评分标准,涂改成绩等发现一次扣2分。
  ⑥(A2B2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给学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者扣5分。
  ⑦(A2B23)教学辅助人员及非中考科目的任课老师,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记录的,经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⑧(A2B24)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阻止本班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
  ⑨(A2B25)对已通知的活动、会议、学习、升旗仪式,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⑩(A2B26)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不适宜的活动(如打扑克、玩游戏、看碟片、聊天、洗发、进出宿舍做私事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A3)工作任务与数量 (30分)


  1.考核标准:教职工应担足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
  2.教师标准工作量:语、数、外各2班;初二物理、初三物理、化学、政治各3班;初一、初二政治6班;其它科目,每周15节;
  3 .考核的办法:(A3B27)
  (1)语、数、英15分/班;初二物理、初三物理、化学、政治10分/班;初一、初二政治5分/班。
  (2)任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学科的教师按实际周课时数加1分/节。
  (3)初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学科教师加2分/人。
  (4)初三体育按每周每节2.5分测算;初一历史与社会(含自然地理)、生物、初二历史与社会按每周每节2.2分测算;初二生物、初三历史与社会、艺术按每周每节2.3分测算;其它科目按每周每节2分测算。
  (5)教辅人员的工作量视实际情况另行测算。
  4、参与考核的校级中层领导按补贴2~6课时(相当于语、数、英课时)测算。
  5、(A3B28)积极承担学校指派的正常工作任务以外工作的教师加2分。
  6、老年教师(指离退休前二年)依据具体情况在工作量计算时适当照顾。
  (四)(A4)出勤情况(10分)
  1、考核: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几项工作制度的规定》,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尽量出满勤。
  2、考核的方法:
  (1)(A4B29)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对学期从未缺勤(不含婚、丧、产假)、迟到、早退者,在得基本分10分的基础加5分。
  (2)(A4B30)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时间超半小时作2次扣分)
  (3)(A4B31)教职工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5分。
  (4)(A4B32)教职工旷工一天扣10分,旷工5天以上(含5天)扣除全部岗位奖。旷工2周以上者,作自动解聘,学校将不予聘用。
  (五)(A5)教学质量与工作实绩(40分)
  1、考核的标准:
  教职工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明显,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2、考核的办法:
  (1)(A5B33)通过学校考核,达到上述标准的教职工得基本分4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处理。
  ①(A5B34)公开课: A:校际间公开课和学校指定的校内示范课每节加1分; B:由市教研室指定为全市性示范公开课,则每节加2分;
  ②(A5B35)在新老教师帮教结对活动中,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指导老师加1~2分。(新教师所任学科单科合格率达校平均合格率或教育实绩显著)
  ③(a5b36)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被学校采纳并产生明显成效的加5~10分。
  ④(A5B37)中考学科通过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统批,班级全科合格率达年级第一名的统考统批科目的任课老师各加10分,达第二名的各加8分,达第三名的各加5分。(注:班级全科合格率必须达校平均;若个人所任班单科合格率为全年级最后一名,则不加分)
  (3)个人单科成绩考核
  ①(A5B38)教师所任中考文化课通过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统批单科合格率超(低)校平均合格率,每超(低)1%,则加(减)0.5分;
  ②(A5B39)教师所任中考文化课通过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统批学科平均分超(低)校平均分,每超(低)1分,则加(减)1分;
  ③(A5B40)教师所任中考文化课通过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统批学科优秀率超(低)校平均优秀率,每超(低)1%,则加(减)0.5分;
  ④(a5b41)初三历史、初二地理、生物结业会考参加市统批,单科合格率跟市平均合格率相比,超(低)5%以上超过(低于)部分每1%加(减)1分。若市无统计,则参照校平均合格率考核。(初一、二历史与社会(含地理)、初一生物按校平均合格率照此考核。)
  ⑤对于中途接班教师的个人单科成绩考核办法:如接班时所接班的学科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超校平均,则按正常考核;若接班时所接班的学科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低校平均,则考核时以接班时的学科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为基准按B38、B39、B40的加(减)分办法实行奖惩。
  六、考核使用
  (一)考核结果直接同年终岗位奖发放挂钩,且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考核资金主要来源是镇政府规定的岗位奖。
  (三)考核结果同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相结合。
  (四)考核结果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结合。
  (五)考核结果同教职工增资、评优、入党、干部竞聘相结合。
  七、附则
  (一)学校、市级骨干教师、班主任和教研组长津贴通过考核后另行发放。
  (二)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教育科研成绩显著(或论文交流、发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或发表习作)另行奖励。
  (三)在初三毕业暨升学考试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另行发放初三教学质量奖。
  (四)全体上课教师的课时津贴经考核后另行发放。
  (五)由于教师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严重不足者,学校将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酌情减少岗位奖金总额后实施考核。
  (六)学校正职领导经教育局考核合格后岗位奖按镇政府规定的岗位奖的1.5倍发放;校级副职领导按镇政府规定的岗位奖的1.3倍发放;校级中层正、副职领导在参与教师考核后发放奖金,并增发镇政府规定的岗位奖的20%、15%作为职务岗位奖。
  (七)本条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从2007年3月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和具体问题的处理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下一篇:教职工出勤管理暂行办法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