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出勤管理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勤管理,根据县教育局县教字[2008]10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请、销假应如实填写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教职工请假呈批表》或《教职工请销假呈批表》,并附相关证件,由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亲自回县教育局人事师资股办理。
  第二条 因事请假。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或各部们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至十天,经分管校长由校长批准,中层领导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经分管校长由校长批准。所有教职工请假十天以上由校长审核加盖意见,县教育局人事师资股审批,事假一次准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第三条 因病请假,教职工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至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至二周内经分管校长由校长批准,中层领导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经分管校长由校长批准。所有教职工请病假二周以上由校长审核,加注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师资股审批。
  病假一次准假天数最多为一个月,请假期满,仍未康复者,应凭原治疗单位出据的诊断建议书和治疗的有关原始资料,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期满,申请上班者,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病假期满一年及其以上,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经县及其以上医疗单位检查鉴定,报教育局研究,暂列为长期病休人员,长期病休期间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计算工龄、教龄,工资按有关规定计发。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凭婴儿出生证和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三至四个月产假,申领独生子女证者,可延长两个月产假。产假以产前产后请假合并计算。产假期满,应立即上班。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故脱岗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以病为由,开据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者;
  2、未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者;
  3、无故不请假撤自脱离工作岗位者。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请假在一月以内者,按学校结构工资方案执行。
  (1)各年级教师请假者由年级主任报教务处公布,按月由教务处统一报办公室。
  (2)各部门教职工请假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学校办公室,按月执行结构工资。
  (3)全校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部位、各年级会议由各部位负责人、年级主任负责考勤,报办公室执行结构工资。
  (4)旷工现象由各部位负责人直接报校长,按结构工资有关规定处理。
  2、请假达一月及其以上者,按现行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严禁教师以请假为由,到校外兼课、私自组织学生补课和从事第二职业,如发现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无故脱岗超过一周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并向本人或者家属送达限其返校通知书,无故脱岗不超过十五天或全年无故脱岗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学校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后,可准其继续工作;连续无故脱岗超过十五天,或全年无故脱岗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职工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下一篇:教职工例会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