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模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学校的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

4.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师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教研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点击此处或目标另存为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职工一日常规    下一篇:化学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