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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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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鼓励优秀、激励上进、公平、公正、机会均等。

二、范围及标准:

1、综合奖:(按度考核得分的分类人员进行评比)。

一等:得分从高至低进入该类人员的10%范围内奖100元。

二等:得分从高至低进入该类人员的20%范围内奖80元。

三等:得分从高至低进入该类人员的40%范围内奖50元。

每类均不包括前一等。

2、单项奖:

(1)、统考:

a、以统考科目人平总分进入全县前五位者奖班主任30元。

b、单科进入全县前200名人数除以所教班级学生人数的百分比,每个百分点奖10元。 学生人数按学校确定的教学质量评估人数计算,教多班的除以所教的班数。

以上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班主任考核:以班主任学年考核总分为依据,得分进入前三名者评为“优秀班主任”,记入个人档案;一等奖一名,奖励100元,二等奖二名,每位奖励80元,三等奖六名,每位奖励50元。

(3)、年级、教研组长、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考核,以相应的考核总分为依据,设一等奖一名奖励80元,二等奖二名奖励50元,三等奖3名奖励3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4)、教研奖:凡学校安排布置参加的教研活动,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18pt">(5)、全勤奖:如果当月全勤,每位教职工奖励20元。公假和特殊事假除外,其它无任何的请假和迟到、早退、缺席(含升旗仪式、集队、集会、教研年级会、政治学习等),且未签到最多不能超过3次。

(6)、升学奖:每录取一名重点高中生奖100元,一名屏山高中生(第一批录取)奖50元;凡因升学而获得的县、镇、校的奖励,70%用于奖励升学考试科教师(按进入全县前150名计算)。30%用于奖励初一、初二升学统考学科的教师(按优生个数)。

(7)、该年级的升学和统考学科单科进入全县1、2、3名的,奖该年级该科的所有任课教师共分别为150元、120元、90元。

(8)、团体奖:该班在毕业和学年统考中,班级平均分在全县排名1、2、3名,奖该班的升学和统考学科的科任教师分别为20元、15元、10元。

(9)、后勤奖:按初一、二年级教学人员所得优生奖的平均数的70%作为后勤人员的平均数,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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