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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估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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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评估制度是鼓励教师积极上进,爱岗敬业,多劳优劳的一个评价体系。其结果将作为学校、评优树先、年终职称考核、评选教学优秀奖等重要依据(其中工作绩效得分是评选校区级教学优秀奖的唯一依据)。
2、本制度将从教师的德、勤、能、绩四方面采用积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中德占6%,能占40%,勤占4%,绩占50%。
3、本制度经学校研究,评估小组议定后,自2004——2005学年度上学期开始实施。批等差
一、师德
1、全体教干测评和教师互评得出,满分30分。
2、由所教学生评价打分,然后按班级名次到年级名次按3分之一等次加分,即30分、27分、24分。
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师德为0分。
(1)违犯兰山区八条警戒线之一者。
(2)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工作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3)向领导同事反映或交流问题,态度恶劣,甚至无事生非,恶语中伤者。
二、考勤
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进行加分。一学期满勤加40分。扣考勤费5元以下者加35分,扣6-10元加30分,扣11-15元加25分,扣16-20元加20分,扣21-30元加10分,扣30元以上者该项不加分。
三、工作能力(每周按18周计算)
(一)常规工作
1、备课 每月由年级事务员把本年级教师的备课本送教导处,教案数符合规定数量且内容充实,书写工整,则每个教案加1分;数量不足、项目不全或教案潦草则每个加0.5——0.8分;理化生分组实验课的教案每个加1.2分;年龄满40周岁的教师教案可以免检。
2、上课与辅导 每周按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每上一节课加1分,理化生分组实验课每节加1.5分,早自习、午自习辅导、及课程方案以外的课时每节加0.8分。
3、作业与检测 语数英理化课外作业设计要科学合理,分出层次,批改认真仔细,时间、等次、评语、次数、纠错等项目齐全,在每周规定的作业次数之内,每次加1分;作业内容少,批改欠认真,项目不全、次数不足每次加0.5——0.8分;语文作文批改一次(50人以下全批全改,50人以上精批2分之一以上)且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每次加7分;读书笔记、日记等视质、量每学期加2——15分。
所有考试学科单元考试,教师认真监考,全批全改一次,语、数、英、理、化每班加3分,政、史、地、生每班加2分,最高加到50分。(学生批改无效)
5、每带5个班每周加1分,两个头每个班每周加0.2分。
6、教研科研 学期开始与结束每位教师都要写出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及试卷分析等,按规定时间交的,每份材料加2分;无论任何原因迟交的都只加1分;每周按时参加一次教研活动加0.5分;集体备课方案主备一次及其他临时上交的材料,书写认真内容充实加1分。课题立项:校级5分、区级7分、市级10分、省级以上15分,且课题要有过程材料(实验报告、课题小结、案例、论文),否则该项不得分。
7、理论学习 每学期按学校布置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并记有详实的学习笔记,书写认真且每页字数280字以上,每页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听评课 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教学研讨会,积极主动的参与本备课组的各类听课活动,记录内容充实,印象随记、评价客观合理,一学期听评课次数在20次以上者(以期中考试为界前后各10次),每次加0.5分, 不足20次者,该项不加分。(其中会议记录不算)
9、研讨课 一学期举行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或研究课,每次加3分或4分,最多不超过10分(发证书的不加)。
(二)其他工作
1、教研组长每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加1分(同一会议不重复加分);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研教会议加1分;备课组长完成教导处安排的工作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每次加0.8——1分(同一任务不重复加分)。
2、班主任根据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基础学科竞赛班级平均分成绩,在同年级排序,三次名次之和,以班级个数在50——20之间等差加分。
3、由教导处组织或承担的上级部门的各类考试,除按学校的《考试制度》执行以外,每承担监考或阅卷一次加1.5分,最高加到15分。
4、课间操,体育老师带操每次加0.2分。
5、其他应急性工作根据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态度酌情加分。
四、工作绩效
(一)考试学科
评价指标是期中、期末两次统考(初三按摸考和毕业考试)的平均分、优秀率两项。
1、期中考试只算内线,两项指标分别按备课组内位次在50——25之间等差加分。
2、期末考试与联校联合阅卷,同一学科的教师成绩排序:平均分、优秀率分别在200——100之间等差加分。
3、带两个年级课的成绩按两个年级得分的平均数上浮10%。
4、代某学科全年级课的教师的成绩按所带学科在班级的学科位次按三分之一等次加分。
5、同位次者得分,与所在位次和下一位次得分之和的平均。
6、带单班依位次赋分后按95%折合。
7、中途接班的成绩赋分如在原来的基础提高了一个位次,则按所在位次提高一个位次赋分,(只限于第一次大型考试)。
(二)考查学科
由考试学科教师的质量平均得分,按学校组织活动占四分之一,参加上级比赛活动占四分之一,期末联校组织考试成绩占二分之一进行分别加分。
1、组织学校活动 学校组织的各类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由组织人牵头组织教干对参与此项活动的教师就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打分排序,然后按名次等差记分(活动组织期间不再记工作量)。
2、参加上级比赛以证书、奖杯或奖牌为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比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一等奖以上加该项总分,二等奖或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总分的70%、50%、30%(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
3、考查 期末学校与联校联合组织考试, 内容从理论实践出题,根据成绩,联校同学科教师排序的,等差记分(如有其他原因不能考试则组织学生、班主任、教干进行测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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