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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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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运用科学的评价,发挥评价的鉴定、期望、激励、导向功能,能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八块一级目标21条二级目标。教学常规是评价的基础,教学业绩是评价的核心。

学识水平主要是评价教师具备的教学基本能力。通过评价,帮助教师了解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学常规主要是评价教师怎么教。通过评价,使教师能自觉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教学业绩主要是评价教的怎么样。通过评价,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鼓励调动教师某些方面的积极性,在有的评价条款中有加分项的评价内容。

二、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考评细则(附后)

三、评价方法:

1.每学年度评价二次,学年终成绩取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计算。

2.以上方案都是在满工作量情况下进行评价的,没有特殊原因承担不了满工作量的,其能和绩的考核结果要乘以实际承担工作量占满工作量的百分比折合记分。

3.考核结合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考核材料,由考核小组评议给出考核分,并向教师公布。

4.为了增加评价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在学校考核的同时,教师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评,若对考核分无疑义,考核分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若有疑义,考核小组可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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