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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请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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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勤制度  ㈠出勤时间  1、周一至周五所有教职工的正常出勤考核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每周一上午7:30所有教职工应准时到校参加升旗仪式。  3、每周三下午第四节课所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全体教师会或年级会。  4、凡有早自习和下午第一节课的教师应在课前到校、到班。  ㈡出勤要求  1、教职工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2、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做到在岗,不随意离岗或串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  3、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办公。  4、凡每周规定的市、区教研活动,教师应准时参加;如无市、区教研活动,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5、凡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如不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校区办公室备案;如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在教学处、教育处备案,由教学处安排调课或代课,由教育处安排临时班级管理事宜。  6、凡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私需要外出。如不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校区办公室备案;如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在教学处、教育处备案,由教学处安排调课或代课,由教育处安排临时班级管理事宜。  ㈢出勤照顾  1、申请对象。因本人和家庭困难等原因,不能确保正常出勤的教职工,可以申请上出勤时间照顾班。  2、申请程序。凡需享受照顾班的教职工,必须首先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经校长办公会或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以上照顾班。  3、要求和待遇。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升旗活动、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要自觉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决不能因上照顾班而影响工作或降低教学质量。  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不享受学校的出勤考核奖,工作量奖减半核定。上照顾班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学期考核奖减半享受;上照顾班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再享受学期考核奖。  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在教师职称申报时必须对工作量等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学校在审查中如发现不实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㈣出勤考核  学校出勤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工作由校区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请假制度  ㈠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教职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后补办,手续不齐的作旷工处理。  ㈡请假程序  1、病假的请假程序  ⑴教职工病假应凭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单和病历向学校办公室请假,病假证明单由学校办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病假须报请校长批准。无病假证明单作事假处理。  ⑵老师有病假时,仍坚持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当天可不作病假统计,但也必须向校区办公室交病假证明单;如果当天无课未到校,仍按病假统计。  ⑶教职工因急病来不及到校请假,可本人或由家属通过电话及时向学校领导、办公室或教学处口头请假。但事后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单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的请假程序  ⑴教职工因个人和家庭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一天以内事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事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处安排课务。  ⑵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请假的,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㈢相关待遇  1、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工资部分,按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04]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校内分配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⑴当月考核部分  教职工的病假为30元/日,从当月奖金扣除,扣完为止;事假为6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旷工为20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达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费按比例扣除。  ⑵学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记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25%。  病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以上至一个半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50%。  病假累记二个月以上至二个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75%。  病假累计二个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全额扣除学期考核奖  三、制度的实施  学校所有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请假制度。学校党总支和校长室对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中存在的问题,应开展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出勤和劳动纪律是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也是评定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教育无效的教职工,学校行政可依据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对其进行公开批评或处罚,并体现在每学期的学期考核奖励中,年终人事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情节恶劣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年终人事考核可评为不合格。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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