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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名师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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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科研兴校、质量强校,巩固兵团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宏伟目标,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树名师、育名生、创名校的“三名”工程,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使我校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名师评选办法。

第二条 学校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中评选产生。

第三条 学校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以3%、5%、2%评出,或三者人数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教师数量及综合素质情况决定,但不能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四条 学校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必须坚持择优选拔、注重实绩、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第二章的“资格条件”评选,并应适当考虑不同学科间的平衡。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校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缺一不可的必备条件

1、职业道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识水平:具有现代的教育观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掌握有关的教育法规,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3、年龄:青年新秀在30岁(含)以下,骨干教师女在50岁以下,男在55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女在50岁以下,男在55岁以下。

4、教龄:青年新秀在3年(含)以上,骨干教师在5年(含)以上,学科带头人在8年(含)以上。

5、工作量:近三年来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量饱满。

6、教师资格证: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7、计算机模块证书:青年新秀须持有2个模块证书,骨干教师须持有3个模块证书,学科带头人须持有4个模块证书。

8、职称:青年新秀须有初级以上证书,骨干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证书,学科带头人须有副高以上证书。

9、学历:青年新秀、骨干教师须有本科学历证书,学科带头人须有本科及以上证书。

10、年度考核: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年年合格。

11、论文、教案、课件制作:近三年青年新秀在《乌鲁木齐教育》和《兵团教育》等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或所写论文、教案、课件制作是六师、兵团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组织的比赛中获奖,二者总篇数不少于1篇(件)。

骨干教师在邮局正式发行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或所写论文、教案、课件制作是六师、兵团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组织的比赛中获奖,二者总篇数不少于1篇(件)。

学科带头人在邮局正式发行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或所写论文、教案、课件制作是六师、兵团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组织的比赛中获奖,二者总篇数不少于2篇(件)。

12、指导青年教师:近三年骨干教师须指导青年教师一名,且该青年教师教学成绩无一次排在六师所属学科倒数第一名;学科带头人指导青年教师一名,且该青年教师教学成绩无一次排在六师所属学科倒数第三名以后。指导青年教师都要有具体的记录。

13、无有偿家教:近三年内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无举办过有偿家教学习班,或没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辅导费。

14、无私自推销资料:近三年内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没有顶风违纪向学生私自推销资料,捞取好处。

第六条、学校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五中选三的必选条件

1、带班主任:近三年内青年新秀须年年带班,骨干教师须带班两年、学科带头人须带班一年。学校主任以上领导可免。

2、公开课:近三年内青年新秀在师以上大赛中获三等奖(含录像课),骨干教师在师以上大赛中获二等奖(含录像课),学科带头人在师以上大赛中获一等奖(含录像课)。

3、教学成绩:近三年内青年新秀教学成绩没有一次排在六师倒数后五名内,骨干教师教学成绩曾排六师前三名一次,学科带头人教学成绩曾排六师前两名一次。

4、辅导学生竞赛:

A、文化学科、研究性学习方面,青年新秀辅导学生竞赛,学生须取得兵团或自治区三等奖以上;骨干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学生须取得兵团或自治区二等奖以上;学科带头人辅导学生竞赛,学生须取得兵团或自治区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奖项。

B、科技制作、体育学科方面,青年新秀辅导学生竞赛,学生须取得师三等奖以上,骨干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学生须取得师二等奖以上,学科带头人辅导学生竞赛,学生须取得师一等奖或兵团级奖项(皆含团体奖)。

5、科研课题:近三年内青年新秀承担校级以上课题,课题被验收通过;骨干教师主持校级课题或承担师级以上课题,课题被验收通过;学科带头人主持校级课题、承担或主持师级以上课题,课题被验收通过。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负责本校“名师”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学校教师数量和综合素质情况,拟定本校名师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

第九条 学校名师评选程序。

1、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学校名师的资格条件、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

2、个人申报或教研组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芳草湖总场中学学科名师评审表》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学校“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入围者名单。

4、民意测评。组织教研组和年级组教师对初入围者进行民意测评,获得70%以上赞成票者,才有资格评为“名师”。

5、拟定人选。学校“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并结合资格条件,确定学校名师拟任人选。

6、校内公示。学校将名师人选在校内向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有署名投诉的,要认真调查,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

7、授予称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投诉的,或虽有投诉,但经组织调查澄清问题,或调查结果尚不足以影响评定为名师的,由学校正式发文,授予“学校(相应学科)名师”称号。

第四章 监督

第十条 学校“名师”评选过程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名师”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采用回避原则,申报学校“名师”人员不参加学校当届“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名师的待遇:

1、学校为其配备笔记本电脑。

2、年度评先按团场级或六师级荣誉称号上报。

3、每年分别报销书刊费400元、500元、600元。

4、优先推荐参加六师及兵团级名师的评选。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担任名师后的责任与义务

1、任期内教学成绩(按系数折算后)不能进入学校同年级备课组或教研组后三名。

2、建立个人博客,在校园网论坛上每学期发两个有关教育教学的主题帖。

3、每学期一次校级示范课。

4、2000字以上论文、教案每年至少发表或获奖1篇。

5、每年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并跟踪听课40节。

6、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辅导并使之获奖。

7、承担校本培训讲座,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十五条 学校学科名师任期三年,当年完不成上述责任与义务的,取消下一年的任职资格,待遇自然消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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