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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期工作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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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态度:(10分)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令。得10分;

2.参加政治学习态度随便,如会上随便讲话做其他事情,得8-9分;违反国家法令得0分;开会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政治学习体会es New Roman">3分,迟交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二、师德表现(10分)

1.注意教师职业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办公室或其他教学区打牌、搓麻将、下棋等一些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参加赌博的每次扣10分;乱丢纸屑、果壳、香烟头的每次扣2分;教师染发或上班戴首饰经提醒不改的扣4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背后无原则议论,在教师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骂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认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得10分。

2.歧视学生,撕扔学生的教科书、簿等每次扣2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考试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该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师讽刺、挖苦、体罚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责任者扣5分;凡动员流生复学(已定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业心和责任心(10分)

1.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值日工作能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如班级工作、行政工作、办公室工作、教研组工作、双休日辅导、竞赛辅导等教育教学工作,或抓得不紧,比较松散,缺乏主动,得4-8分;体育教师、班主任在课外活动无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学校布置各种上交材料,按时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迟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导培养新教师加2分;积极为学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务处临时安排加课,一学期累计5节加1分,最高为4分。

5.值日工作认真做好。无故每少做一项值日工作(维持秩序、处理偶发事件、评分、公布成绩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时间,任课教师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监考迟到满5分钟的每次扣2分;监考不负责任,出现在考场内看报、抽烟、睡觉、随意出入考场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扣1-5分;出现事故者扣5-10分。

五、劳动纪律(10分)

1.能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较勤恳,很少迟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学期迟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与办公室主任请假的不扣分;超过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0分;旷课一节扣5分;教务处安排临时加课、调课不服从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周内不补办请假手续的,加倍扣分。(以上迟到、早退、缺勤的应扣除照顾的部分;婚假6天、丧假3天内的不扣分)。

3.其他每违反一次劳动纪律扣1分。

六、教学常规(25分)

1.能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制度,得25分(具体见本章程4.8)

2.开学初无教学计划扣3分,迟交教学计划扣1分。

3.上课不备课的每次扣5分,备课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课经抽查有乱课现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业布置不适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认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读教师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愿承担学校安排的辅导任务的每次扣3分,不进行培优扶差的扣1-3分。

7.复习无计划、无教案的扣3分,每月无一次单元检测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认真的每次扣2分。

8.学生评教

9.辅导学生在县级比赛中获奖,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分别加2分,省级分别加4分,全国级分别加6分。体育设团体奖加分,团体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教务处安排而不辅导、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10.论文及其他评比获奖加分。县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省级分别加2分和4分。

11.公开课加分。组内公开课加1分,校级加2分,片级加3分,县级加4分。

七、教学成绩(30分)

1.期未统考成绩在全县第9名的,所教学科不属于统考的,且教学效果较好,得30分。

2.以全县第9名为基准,每上一个名次加3分,每下一个名次扣3分。

3.教两门或两个年级以上学科且均参加统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门参加统考,一门不参加统考,算统考成绩考核;中途接班的学科比原有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为应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能完成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得15分。

2.工作量少于规定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从的,每少一课时扣3分。

3.工作量高于规定要求的,每超一课时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课时,扣2分;因病一周以上、函授一周以上的,每少上一课时扣1分;课不进课堂的(包括教务处临时安排),每次扣3分;无故中途走出课堂,或串岗的,每次扣2分。

〖几点说明〗

1. 评分标准的第四、五、八条有倒扣分,其他条款扣到零为止。

2. 第三、四条加分不得超过5分,第六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 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办法〗

1. 每学期进行一次。

2. 考核时对照评分标准,先自评,年级组互评,然后由校考核组评分。

3. 不任课教职工按有关条款和其他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4. 遇有特殊情况的,由考核组决定加分或减分。

5. 学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用、试聘、待聘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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