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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职工中午饮酒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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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广大教职工在学生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中午禁酒

自2003年9月1日起,凡三中教职工(含代课老师),非工作原因,无论何种场合,严格禁止中午饮酒。

二、禁酒理由

饮酒对于人们身体健康而言,利弊兼半,但是对于教师这个特殊职业,尤其是对于中午这段特殊时间,饮酒的后果明显是百害而无一利。

其一,中午饮酒,误时。疲惫的大脑得不到休息,难以保证下午按时精力旺盛地投入工作。

其二,中午饮酒,误事。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必然影响工作效率,拖延工作时间。

其三,中午饮酒,坏形象。有些教职工酒后面红耳赤,个别人动辄发酒风,醉态百出,在学生和同事面前出尽洋相,与身份极不相符。

其四,中午饮酒,坏身体。饮酒过量,造成酒精中毒对心脏、胃、肝、脾、肾均有损害,给身体健康埋下不良后患,长此以往,将会影响生活质量。

三、惩戒措施

1、校极领导中午饮酒,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当众检查,并在党总支生活会上做自我批评。

2、中层干部中午饮酒,免去现职,年内不允许参加上岗竞争。

3、其他教职工中午饮酒,给予行政处分,当众点名批评,网上公布。代课老师中午饮酒,视具体情况解除聘用协议,并按违约论。

4、在此措施基础上,中午饮酒者,当天下午均不得上岗、上课,且按事假半天加倍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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