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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任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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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聘任目的
 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办学,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
二、 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根据实际,公开、平等竞聘出一支精锐高效,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2、编制总控的原则。学校按照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总数,通过教代会讨论设置学校岗位,不得突破编制总数。
3、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和教职工按条件均有聘任、缓聘、解聘和提出合理条件拒聘,辞聘的权利。聘任时必须签定合同,一经约定,聘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解聘或辞聘,但对聘后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职工,聘方可以解聘。
4、资格审核原则。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对申请聘任的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已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其任职资格予以聘任;对脱产进修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职工暂不聘任,待其进修期满后再根据其任职资格予以聘任;对患重病已病退和提前退休的教职员工不予以聘任。
5、聘期实行一年一聘的原则。学校对教职工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任。受聘期间,因某种原因要求辞聘的教职工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
6、聘任顺序。学校按照班主任、科任、、总务后勤的先后次序组织聘任。所有教职工的聘任都在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序的进行。

三、受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任职资格,具有较高的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师能担任班主任工作。
3、热爱学校工作,集体荣誉感强,关心爱护学生,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服从分配和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4、积极学习,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探索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聘任方法
1、聘任工作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聘任领导小组按照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总数和教代会讨论通过设置的岗位,由聘任领导小组按照公开的岗位职数,公开、公正评价,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负责实施。
2、聘任前由校长或校长委托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广泛征求被聘者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可以是会议形式。
3、聘任时由受聘人员先填写竞聘岗位申请表,申请竞聘学校所设某岗位,再经聘任领导小组集体评定后由校长确定聘任人员,并将聘任名单公示,被聘方没有提出异议,聘用生效,然后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
4、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再据受聘人员所填聘任申请表,择优聘任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然后受聘教师自愿优化组合到年级的各班。
五、受聘、落聘、解聘人员的安置
1、凡被聘人员按竞聘的岗位及相关工作安排上岗工作,履行岗位责任,并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2、凡是聘任前学校在册的教职工落聘和拒聘的教职工,学校将人员另行安排。聘任时新进人员落聘,由其本人自主择业,学校可推荐到其他单位工作。
3、受聘人员中途无故脱岗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预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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