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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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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2001年—2003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2003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2002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
(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
1、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2、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4、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5、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年度划分,同年度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测评步骤:
(1)对高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2)对高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落聘的高级人员可以申请竞争中级岗位);
(3)对中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4)对中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
(5)计算测评结果:
第一、将聘任委员会和中层以上干部组均去掉一个最高名次和一个最低名次,教职工组去掉15个最高名次和15个最低名次,然后按照聘任委员会占30%,中层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50%的比例加权汇总(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排出名次。
第二、根据2001—2003年度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参加过本校2001--2003年度三次考核的,按考核结果20%、30%、50%的比例加权汇总;按两年成绩计算的,将另一年的成绩按比例平均分至两年加权汇总;只参加过本校2003年度考核的,按考核结果的100%比例加权汇总。
第三、将年度考核名次与本次民主测评名次以各占50%的比例加权汇总,确定最终排名。没有在本校参加过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则以本次民主测评结果占100%的比例加权汇总。
6、公示。将最终排名公示5天。
7、组织聘任。公示结束后,聘任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使用岗位数额、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聘任方案;学校党支部审议通过聘任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学校召开聘任大会,宣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25日)
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对聘任工作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分析,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写出书面总结报县教育局。
四、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1、本次聘任后的待聘、落聘人员,在学校设置的岗位空出时,可依次递补(按先教师、后职员的顺序交替进行;定性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2、本次聘任期为3年,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行终止,自2003年8月1日执行新的聘期。
3、原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7周岁,女52周岁(年龄截止到2003年7月31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在参加竞争聘任,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工作福利待遇不变。
4、原已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年龄截止到2003年7月31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竞争,直接聘任,占用单位限额。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如遇分数名次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再相同,届内荣誉(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百佳教师)高者优先;再相同,教龄长者(包括工龄,以教育局档案为准)优先;再相同,年龄长者优先。
6、直接聘任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的名额数为公用指标。
7、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专业技术聘任,在通过竞争上岗后,由县教育局确定聘任事项(占用原单位聘任数额)。
8、工资兑现时间及兑现标准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精心组织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学校党政组织和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上级要求,积极、慎重、大胆、稳妥地进行。要增强聘任工作透明度,聘任委员会名单、设岗数额、考核成绩、聘任方案,要及时公布,保证聘任工作在公开平等中进行。
这次聘任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对每一个同志的考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有关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疏导。
严格

聘任纪律,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和聘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要严格处理。待聘人员要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聘任结果,待聘人员搞非法组织活动和不正常竞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聘资格,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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