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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主要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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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主要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我校实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制度。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要部署和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2)讨论决定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要事项。(3)讨论需要报告省教委等重大事项。(4)讨论通过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党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方案、事项。(5)研究部署教代会代表建议和提案的办理。(6)讨论决定全校的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教育投资项目、重大基建项目和财政预算等。(7)讨论通过由学校发布的规章、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8)分析学校发展形势,讨论研究全校工作。(9)讨论决定学校各部门请示学校的重要事项。(10)讨论决定学校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和学校非常设机构的成立、调整、撤消。(11)讨论决定以学校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12)通报和讨论学校其它重要工作事项。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月初或月底,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3、学校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各科(室)主任组成,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决定和部署学校的重要工作。(2)讨论学校发展形势;重要文件材料和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其它需要学校校务会讨论的事项。校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末,必要时由校长临时召集。4、学校的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提出,特殊情况由校长直接决定。5、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均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事项不宜公开的,应遵守会议纪律。6、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学校报告落实情况,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二)教职工考勤制度1、本校作息时间:(1)上班时间为上午7:50 ,下班时间为下午16:30 ,午休时间为 11:50—13:00 。(2)保健医、门卫、保洁员、食堂 、维修等岗位人员应按本部门的规定上班和下班。2、考勤办法(1)职工每天早、晚各刷卡一次。(2)刷卡时间规定为:早7:45 — 8:00晚16:15—16:30 (3)职工应亲自刷卡,帮助他人刷卡和接受他人帮助刷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职工迟到,早退须到人事科刷卡,没有刷卡记录视为当天未到岗。 (5)没有刷卡记录的职工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既没刷卡记录又没有请假审批单者视为旷工。(6)请假规定①准假权限:校级领导请假需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②凡请假者必须事前按照准假权限请假,填写由科室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审批单,并将请假审批单报到人事科备案。③请假人员必须自觉、真实填报审批表,否则若不办手续又擅自无故不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④请假手续办好之后,送到人事科记勤人员处登记保存备查。⑤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人事科或本科室负责人。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3、考勤结果处理规定:(1)迟到①8:00—9:00 刷卡,即迟到0—60分钟,记迟到一次,扣个人工资10元。②9:00以后刷早卡,按旷工半天计。③一个自然月累计迟到4次按旷工半天计。(2)早退①15:15—16:15刷卡,即早退0~60分钟,记早退一次,扣个人工资10元 。②15:15以前刷晚卡,按旷工半天计。③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早退4次按旷工半天计。(3)旷工①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工资100元。②在编人员全年累计旷工2天,扣发全年奖金。 ③寒暑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均按有关规定休假,期满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确有事需续假的,必须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续假手续。④全年旷工10天, 学校予以除名。(4)事假①因私事请假,每半天扣工资25元。②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评职资格,年终考核降一等。(5)病假 ①教职工请病假凭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急诊除外)。无病假诊断书的,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休病假者,按旷工处理。②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的病假不扣工资,重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③全年累计病假30天者无权参加评优及当年的职称评聘。(6)公出①因一个工作日以内的公出而没能刷上卡者,部门负责人将人员公出情况E-mail 至人事科邮箱rsk03@sina.com或部门负责人填写公出情况说明,于每周周五之前交到人事科备案,按出勤处理,否则视为旷工。②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出审批单,交人事科备案,按出勤处理。5、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处理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按程序报主管校长同意,并按规定填写加班记勤表,交人事科登记,当月累计后冲减事假。6、特别条款由校长批准的进修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适当给予一定特别假,不扣工资,按出勤处理。 7、记分年满勤为100分,超勤和缺勤按比例记分,年累计积分列入年度考核考勤,并与评优、职称评聘和奖金发放挂钩。8、本细则从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校人事科负责解释。(三)干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中层干部管理、任用、奖惩等的依据。第3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4条 中层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德:指政治立场、理论水平、政策观念、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主要考核干部能否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能学以致用;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团结友善;是否服从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能:指工作能力和业务专长。主要考核干部是否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对正职的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主要考核干部是否爱岗敬业,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是否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是否遵循工作规律,有较高的工作效率。绩:指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主要考核干部是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岗位目标;是否具有新思想、新建树,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贡献;“双肩挑”的干部是否正确处理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核中应予以充分肯定:1.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设或改革方案,被采纳并收到明显效益的;2.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做出优异成绩和重大贡献的;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5条 对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第6条 平时考核是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第7条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届中、届满考核的形式进行。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8条 个人总结。每位中层干部就本文规定的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届中和届满时被考核对象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第9条 民主测评。对中层干部德、能、勤、绩的综合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以了解群众对考核对象的评价。 第10条 考察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分管领导、同级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部门人员和民主党派代表以及与考核对象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有关人员。 第11条 实地考核。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和个别谈话中反映的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第12条 情况反馈。考核组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集体意见,并将其结果向党委汇报,请党委审批,评出考核等级。同时由党委办公室以适当的方式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13条 考核评价采取分等级的方法进行,等级依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评定为优秀等级不超过中层干部总数的15%。第14条 评价中层干部等级的基本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一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做到廉洁自律,较熟悉业务,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不称职: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称职: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5、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6、工作实绩差。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15条 中层干部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选拔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要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16条 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应视情况作解聘、免职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处理。 第17条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10%或不称职票数与基本称职票数之和达30%,并与考核谈话结果一致,应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列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干部,原则上应责令辞职或降职使用。 第七章 组织领导第18条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党委党办负责实施。(四)教职工进修学习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学校教育和培训工作,全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学校飞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1条 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的对象:全校在编和聘用制教师,重点是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以及高、中级管理干部。第2条 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的任务:是使受教育者的知识及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扩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第3条 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的内容:面向经济社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密切结合学校知识创新重大目标,学习内容应强调专业性、实用性和超前性,使各类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第4条 继续教育、进修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同时保证必要的脱产进修时间。采取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短期培训、进修、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第二章 继续教育分类、费用第5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本科学历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校内任课安排和学习时间上给予一定的照顾。获得学位后学校将承担一定费用。第6条 学校鼓励具有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在职进修与本岗位工作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原则上进修本科及以下(含本科)学历教育不报销学费。第7条 学校鼓励各教研室举办专业技术讲座,及时了解科技前沿的发展态势。视讲座的规模和影响范围,学校将给予资助。第三章 申报、审批与执行第8条 各部门按要求负责申报当年度各类教育培训计划,人事科负责预审汇总,报校长批准,制定学校年度培训计划。 第9条 列入学校培训计划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后报人事科备案。有关培训记录和总结报告交人事科存档。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10条 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凡经登记结果将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第19条 各类人员在申请继续教育与培训时,要以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开展和单位发展的需要为导向,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主动接受教育培训的检查和考核。第20条 各单位应主动安排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并安排好工作时间,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第21条 在学习期间(国外留学另文规定),享受国家、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后,有义务回本单位服务。第五章 附 则第22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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