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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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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县委2006年3月9日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制定《休宁县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统揽人事管理工作全局,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通过公开竞聘、择优选拔方式,把综合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中青年教师选聘到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二、竞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聘用上岗原则

2、坚持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实绩,因才聘任原则;

三、竞聘职位

凡进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中小学校,按所在学校规模内设机构规定设置中层干部职位。

四、竞聘的人员范围

所在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五、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执教,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2.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敢于负责、乐意为师生服务。

3.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工作作风良好。办实事讲实情求实效,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听取群众意见,有较好的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志,关爱学生。有全局观念,能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关系。

4.有较好的理论素质,严于律己,以身示范。能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5.具有中小学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六、公开竞聘的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学校应根据《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征求、收集多数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制定公开竞聘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由教育局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或负责实施。

2、宣传发动

公布竞聘中层干部的职位和方案,宣传竞聘中层干部工作的目的与意义,使全体教职工共同关心和参与此项工作。学校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干部竞聘活动。

3、报名登记

学校方案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聘,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现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报名参加职位竞聘,在规定的时间里不参加报名者,视自动放弃,其原任职务在新聘任的人员上岗时自动解除。

4、资格审查

参加竞聘报名的人员,由校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并报县教育局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竞聘考试

①、组织报考人员进行有关知识测试(占30%);

②、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竞聘演讲(占40%);

③、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占30%);所在学校教职工根据竞聘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才干,结合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予以推荐,填写量化评分表。

6、确定人选

根据竞聘结果,学校将拟任人选在校园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将结果报县教育局办理审核、批复手续。新任的中层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聘任,首聘一般为1年,续聘为2-3年,并签订所属岗位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暂行办法》的实施由教育局择校试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八、本《暂行办法》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休宁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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