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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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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

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附:后勤请假指向:教师资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语音室、计算机管理室、教务员、体育室向教务处主任请假;财务室、电工、校产保管员、老伯向总务处主任请假;政务员、门卫、住校生管理员向政教处主任请假;档案室、校办向校办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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