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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保安)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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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的财产免受破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1、 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生方可入校。学校师生员工,家属及校内临时工进校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加以阻拦。

2、 骑自行车出入本校门,一律下车。自行车入校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人的自行车(包括教职员工)不得驶入教学区,不得停放在办公和实验楼附近。

3、 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凡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经门卫同意,车辆进入校园后均要慢行,不得鸣笛,不得教学区。

4、 各类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周围摆摊叫卖。

5、 携带物品出校(如:电脑、电视机、收录机、木料、钢材、桌椅等)必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学校财产必须持有学校总务处的证明,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6、 上课期间,学生不准会客,有特殊情况要求出校的学生,必须有班主任、学生处的签条,否则,一律不得旅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现意外事故。

7、 外来人员没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和班级。

8、 每天上、下学时间,校门要全部敞开,管理好本部门口的安全,防止拥挤和踩踏等伤害事故的发生。上课时间本部门要全部封闭。

9、 放学后,要认真检查各室门窗是否关牢、锁好,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主管处室领导汇报。

任何人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保卫人员可采取必要的手段维护学位治安,或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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