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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之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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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年级组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 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 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 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 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 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 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7、以上条例从2008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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