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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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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

( 1 )学校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将我校的公物落实到各处室、班级、功能室,再按照各自的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到人。

( 2 )就近化块,责任明确。各教学班所在教室及对应的墙皮、壁画、窗户、卫生区内的管理责任牌,爱护花草提示牌,树木分类牌、路灯、警示板、公布栏、水龙头、宣传栏、体育器械等(室内和露天)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二、标准明确

公物管理量化赔偿标准以物品原始价格为依据,按每 10 元扣量化分 1 分的标准修订,标准明确,便于操作。

三、赔偿程序

( 1 )主动赔偿。当事人在无意中造成公物损坏后,主动向负责人、总务处汇报,并按赔偿标准及时到会计室交清赔偿款或自己修复原样的不扣班级量化分。(故意破坏或桌凳无使用标签者,可从重处罚)

( 2 )通知赔偿。每周四下午学校公物管理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量化管理规定,填好赔偿通知单,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持通知单到会计室办理交款手续,手续完毕后,送政教处一份,纳入量化。

学校领导值日对当天的公物损坏情况书面报总务处,总务处及时落实责任追究。

四、完善手续

学期结束或学生毕业、新班接手时都要办理交接手续,落实责任。各功能房临时借用时同样由责任人与借用人办理交接手续。长期借用,调换物资时,需经物资保管员同意,并及时调整,否则一切后果由原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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